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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--99年12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12時即將審查廖國棟委員等18人擬具「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」案。這道菜,多炒了一道補充部落經濟的套餐,益發增加部落對公部門資源的依賴,在這套「中央廚房」架構中,只要1個廚師不來,炒出來的菜就不營養,2個廚師不來也許就少炒了更多菜,部落得等到菜來了(補助款來源)才有力氣端碗筷(自然資源或傳統文化),部落何時才有能力自己端起碗筷?也許「傑出個人」與「集體」的關係應該是前後的吧....

越來越多以「部落」為單位的經濟發展體,也更需要公部門的資源,一如「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」的出現,但在人才培育仍然需要政府培養的思維之下,依賴「自然資源」發展的「部落經濟」體系,到底定義了什麼叫做「部落經濟」?在個體經濟仍然發展不健全的原住民族地區,至今依然喊不出一名響亮的原住民籍成功企業家的名字,也許部落要的不多,在以「部落」為思維出發的經濟與「自然資源」或「傳統文化」的碰撞,也就只是想一把拉起一群守在部落癡癡等待錢流的族人,但發展「個人」還是「部落」容易?答案非常明顯,沒有個人也就沒有企業型部落,要發展部落經濟,甚至需要那個人將執行部落分工與資源分配,部落經理人的重要性呼之欲出,也因此迫切需要更細膩的設計,甚至法令的賦予定位,現階段的草案滿足了部落人士發展經濟的期待,但是否健全,是否實質促成部落金錢的流動,恐怕不是那麼的一廂情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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