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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是發生在昨日(12/28)上午的會議,我的一個同事慷慨激昂,陳詞歷歷,說我的另一名同事在背後中傷她

我專注的望著她,心裡頗不以為然,因為她的愛抱怨出了名,別說只容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只有她能說的了別人,當聽到中傷她的言語,不求反省諸己,當心頭肉疼到受不了,藉著當天公眾的場合,一股腦兒的發洩了出來

為什麼要這樣與人為敵?這是我今天日誌的題目~對她有何好處?她確定環境對她有利?就算不求後果,仍然不計一切的反撲,藉此表達嫉惡的立場?

我想她大概高估自己對於環境的掌控,當她話全說完,幾乎沒人同情她,行動上的同情,是跑到她身邊安慰並聆聽事情發生的經過,但這樣的人,辦公室一人也無。

我見她急忙對著隔壁同事訴說她當天的委屈,卻無一人專程到她身邊,安撫她受傷的心靈。

反倒是我們這一科的同事,安慰著另一個未指名卻受罵名的同事,陪她一起吃午餐。勝負至此,顯而易見。

經過後續瞭解,原來是一場排舞風波,這是從府內的一場大型活動的分工業務引起的,新縣長上任之後,辦公室的每個人都承擔了不少心理壓力,這件案子也是,但從她激昂的陳詞不難聽的出,她從不認為自己是這件案子的主辦人,意思是說,主辦處雖然不是我們,但因為有府內各局處在活動上的配合,她只做邀舞團表演即可,至於當天是否邀請民眾參與,或民眾到場後所需要預備的飲用水、便當等等事件都與她無關。

我想,如果在接受任務初時,她就此事與長官協調移由他人主辦,或許不會衍生今日風波,但她不是菜鳥,卻為何老是出這種狀況,哪有人辦業務只做一半?只做自己勉強接受的工作?

這事情從頭到尾,她選擇性的處理事情,真的不是很好的示範,同時,她當天的激昂語詞,也與業務主體沒有直接關係,她真的忘記什麼叫做官官相護,上位的人不會坐視外人欺負自家人,再加上,捲進這場風波的非本單位的事件關係人也非名聲清良人士,事情的後果,恐怕是再添一筆這單位裡裡外外對她的有色指數。

這樣的人,自己好過就好~與她同事一場,虛情假意免不了,少接觸為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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